作者:CVIA 来源:CVIA 发表时间:2020-03-24 日前,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出的行政诉讼二审判决,成功维持无效决定(专利号ZL200810003462.3)。这是继2018年7月,向主张了彩电侵权诉讼最大标的额、国家音频标准SEP“用于对音频信号进行解码的方法和设备(专利号ZL200810003462.3)”提出无效请求挑战,如期收到无效决定和一审维持判决后,获得的终审胜诉判决。 该项专利系广晟公司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海信、创维及三星侵犯其三项标准必要专利的其中之一,广晟公司总计向企业索赔5.2亿。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、深圳市中彩联以及海信、创维委托同立钧成代理了无效宣告请求及行政诉讼的全程应对。 该专利涉及音频解码复杂技术以及在国家音频标准的背景下,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、深圳市中彩联以及海信、创维和国内骨干彩电企业利用法律的武器,不惧压力,精心组织,战胜重重困难,历经两年,从获得专利无效决定并积极应对行政诉讼,并最终获得的高院终审胜诉判决。再次印证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、中彩联和骨干彩电企业联合起来,为维护行业和企业合法利益做出巨大贡献,必将载入史册! · DRA标准专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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